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开庭通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82,869,419.5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待裁决,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孔令菊、舟山晟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晟膳”)等签订的《关于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关于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及经审计的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业绩补偿款 80,419,900 元。公司此前已就上述补偿事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国仲”)提出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该仲裁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为陆春玮,仲裁员为朱林海、蒋迎。
2.公司向上海国仲提起的仲裁案被受理后,孔令菊、舟山晟膳及舟山晟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晟笙”)亦向上海国仲提起仲裁(《仲裁申请书》),主张新冠疫情构成导致原定 2020 年业绩目标无法完成的情势变更事
由,请求将 2020 年业绩目标从人民币 7,9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583.7420 万元。
具体详见《长江投资 2021 年年度报告》“业绩承诺事项”段落中。该仲裁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为陆春玮,仲裁员为蒋迎、朱林海。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上海国仲收到相关仲裁案开庭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就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业绩承诺方孔令菊及舟山晟膳提起并向其主张业绩补
偿金额的案件,仲裁庭商秘书处定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开庭审理;
2.就孔令菊、舟山晟膳及舟山晟笙提起的变更 2020 年业绩目标的仲裁案件,
仲裁庭商秘书处定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5 时在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开庭审理。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准备,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尚无法预判该案件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