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股票代码:600118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科技大厦12层)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配股说明书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 配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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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本次配股以公司总股本数916,598,77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74,979,632股,配股价格为
5.45元/股。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以下简称“五
院”)及其一致行动人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2、本公司主要从事小卫星、微小卫星研制业务和卫星应用业务,业务的发
展受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和国防科工局是我国航天产业
发展政策的制订者。国家高度重视航天产业的发展,将其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优先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已明确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首要
发展产业之一。国家政策的支持为卫星制造及卫星应用的发展带来机遇,但如果
未来国家航天产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发生调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
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由于卫星具有专用性的特点,且卫星研制费用高、价值量大,卫星用户
多为国家政府部门和特定用户;公司卫星应用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产品功能复
杂、性能指标高等特点,卫星应用客户主要为国家政府部门、特定用户和行业客
户,因此公司的用户比较集中。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3月,公
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分别占同期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72.78%、70.18%、76.10%和81.07%。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卫
星及卫星应用市场,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但在一定期限内,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殊性,公司的客户仍将相对集中。主
要客户如果由于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计划调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降低,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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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公司卫星研制及卫星应用业务的业务特点和传统业务布局,以及航
天产品特殊的技术要求,市场参与者大部分集中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系统
内,因此公司产生了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0年、2011年、2012年和
2013年1-3月,公司关联采购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37.71%、41.29%、43.79%
和35.94%,公司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14.89%、15.04%、18.53%和
9.98%。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仍将持续存在。公司
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控股股东针对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公司
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及关联交易制度,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5、截至201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五院直接持有公司51.32%的股份。五
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可配售之股份,因此在本次配股发行后,五院仍
将持有本公司51.32%以上的股份。控股股东可能通过选举董事或行使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施加较大影响。
在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时,可能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6、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订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将坚持采取现金分红
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未来三年内,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30%。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配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