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1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宁特钢”或“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
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 01 破 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西
宁特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
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撤销情况以
交易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简称仍为“*ST 西钢”,股票代码仍为“600117”,公司股票仍在
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
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6)。
因西宁中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关于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西宁中院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3 年 12 月 19 日,西宁中院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0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26)。
2023 年 12 月 25 日,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西宁特
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如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仍存在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因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西钢”,股票代码仍为“60011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