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一审待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被告
涉案金额:本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为 117,850,254.17 元,累计诉
讼、仲裁涉及金额为 192,505,841.22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未审理或尚未立案,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存在其他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北法院”)送达的(2023)青 0105 民初 2450 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东方”)与被告西宁特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冶东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查,裁定冻结被告西宁特
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71,384,260.17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此外,西宁特钢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置业”)于近日收到城北法院送达的(2023)青 0105 民初2185 号《传票》,被传唤参加原告天峻金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煤业”)与被告西钢置业等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中冶东方与西宁特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4 年 4 月 20 日,原、被告就炼钢系统节能环保公益装备升级改
造工程的三炼钢车间内 2#电炉和 1#连铸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等 EPC 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了《EPC 总承包合同》,后续又签订《EPC总承包管理合同补充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指示组织施工。2018 年 4 月 5 日,工程
正式竣工,2018 年 6 月 28 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原、被告与监理单
位共同出具《EPC 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
2020 年 7 月 2 日,因被告难以按期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原、被告
代表及工程主要负责人就付款义务进行了约定,并有相关会议纪要为证。根据约定的还款义务,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共计 56,557,332.37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执行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尚未收到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二)案件二:天峻煤业与西钢置业等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峻金磊煤业有限公司
被告 1: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2: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 1:青海圣裕源储运有限公司
第三人 2:青海江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 3: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 4: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基于多方间关联债权债务关系及自愿代偿债务的情形,在协商一致
背景下,原告、被告 1、被告 2、第三人 3 四方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原告、被告 1、被告 2、第三人 3 及第三人 4 五
方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两次协议共约定原告
享有对被告 2 的债权金额 69,403,190 元,由被告 1 代替被告 2 偿还,偿
还方式为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款项 13,270,244 元,剩余 56,132,946 元由被
告 1 用其开发的住宅抵偿给原告。对于以上还款义务,被告 1 已支付款项13,270,244元,原告在被告1的配合下已出卖住房给他人合计9,666,954元,被告 1 已交付原告房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合计 45,045,019 元,剩余价值 1,420,975 元的房屋尚未交付。
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 1 及时与原告签订 1)位于城北区柴达木路 351 号 46
号楼 351-943 号面积为 37.36 平方米、351-945 号面积为 37.36 平方米,
合计面积 74.72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2)位于柴达木路 351 号 46 号楼
351-991 号面积为 1,536.73 平方米、351-993 号面积为 1,615 平方米、
351-995 面积为 1,615 平方米、351-997 号面积为 1,578.01 平方米,合计
面积为 6,344.74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位于柴达木路 351 号 48 号楼 2
单元 222 室面积为 88.1 平方米、48 号楼 2 单元 223 室面积为 86.78 平方
米住房房屋的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登记,并及时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不动产产权证书;
(2)要求被告 2 对第一项请求中抵偿房屋所对应的价款 45,045,019
元在被告 1 不能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网签备案登记)之日起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并从该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45,045,0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3)要求被告 2 向原告归还被告 1 未交付的房屋所对应的价款
1,420,975 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 1,420,97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4、诉讼进展
城北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本案一审待开庭,开庭日期为2023年7月5日。
二、累计诉讼事项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为 117,850,254.1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诉讼涉案金额为 192,505,841.2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2.46%,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法院 涉案金额(元) 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法院
裁定执行原告申
中冶东方工程 西宁特殊钢股份 工程施工 西宁市城北区 请财产保全的民
1 71,384,260.17
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事裁定书,但尚未
收到诉状、开庭传
票等法律文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 法院已受理该案
天峻金磊煤业 有限公司、青海西 西宁市城北区 件,一审待开庭,
2 合同纠纷 46,465,994.00
有限公司 钢置业有限责任 人民法院 开庭日期为 2023
公司 年 7 月 5 日
已协商和解,公司
兰州德鑫荣工 西宁特殊钢股份 买卖合同 兰州市红古区
3 24,739,922.84 公司已支付 400
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人民法院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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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江仓能源发 建设工程 西宁市中级人 公司已累计支付
4 工程技术有限 13,643,719.00
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民法院 9,556,026.03 元
公司
青海江仓能源发
甘肃省煤炭第 已结案,正在执行
展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中级人
5 一工程有限责 合同纠纷 8,988,673.67 中,未支付金额
青海江仓煤业有 民法院
任公司 1,499,188.93 元
限责任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 青海润德科创环 西宁市城北区 法院判决公司胜
6 债权申报 8,014,679.65
份有限公司 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诉,已申请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