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2-01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2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3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他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产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供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程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5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股东大会如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股东大会如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的,
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一百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一百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