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1 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在-4.7 亿元左右。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为: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1.5 亿元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3.7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持股 35%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江仓能源”)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团”)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126 号),江仓能源公司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将被注销。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涉及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预计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7.45 亿元。
2.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
减值金额。”基于稳健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涉及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3.在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前,江仓能源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矿井的各项工作,期间,江仓三井田、四井田将依法维持其矿业权现状。同时根据与省煤业集团签订《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证办理合作协议》约定:“采矿证办理前后,江仓能源均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申办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江仓能源承担;木里煤业作为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唯一开发主体,负责木里煤田煤炭资源的统一规划”,江仓能源是相关矿业权权益所有者。在未收到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之前,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公司已在原业绩预告公告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就原业绩预告公告披露时,公司对持股 35%的子公司江仓能源涉及江仓三井田、四井田矿井的未来矿业权等资产将依据政府意见展开处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度半年度报告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 2022-007)、《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约 22.66
亿元,预计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 7.45 亿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更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