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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18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1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6 月4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6 月15 日上午9 时在
    公司办公楼201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 名,现场出席会议
    的董事9 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对,通过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公司1,095,613.07m2 土地资产的议
    案。所收购土地经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0 年4 月30
    日为基准日评估后的价值为479,975,734.84 元,本公司以截止2010 年4
    月30 日经审计后的应收账款净额390,787,818.04 元支付,不足部分
    89,187,916.80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2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章程》中的以下条款进行了修改:
    将: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
    冶炼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
    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
    试;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
    钢、铁、铜屑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五金、矿产、建材、
    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
    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
    氮、氩气);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
    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
    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121925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3501092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06208331
    股。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3
    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特殊钢冶炼
    及压延、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机械设备 、工矿、冶金及其它配件、
    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
    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安装、维修;煤气、蒸气、采暖供销;煤焦油、炉灰渣、钢、铁、铜屑
    销售;水电转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冶金产品检验(依据证书附件认
    可范围为准);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汽)
    管理施工;工业炉窖;工程预算、决算、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培训、
    劳务服务;溶解乙炔气、压缩气体(氧、氩、氮气);科技咨询服务、技
    术协作;热轧棒材、钢筋(坯)的生产及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
    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1219252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
    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