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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0-072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的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经公司招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示,并与天健进行了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天健已知悉该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006 年经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
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 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 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
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 次          2 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军,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次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比,经审慎评议,拟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沟通,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
项说明等项目)为 11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合计 143 万元。因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合并报表范围扩大、服务项目的增加,本期审计费用较2019 年审计费用增加 6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4.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5.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8 年

  7.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梁正勇 5 年、王长富 5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的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经公司招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项目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示,并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天健已知悉该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公司招标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办法,对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报价、实力规模、服务方案、工作进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比,经审慎评议,推荐大华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上述事项已经公示,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承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同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公平、公正、合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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