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1月30日上午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2号重庆市人大广场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小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授权经理班子对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决议;
二、关于改造沱口电厂2×65吨煤粉炉为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决议
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公司所属沱火口电厂属关停项目(公告见1999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使该厂现有设备可继续使用而不闲置,公司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其进行锅炉改造,即利用清华大学的流化床燃烧技术将沱口电厂2×65吨煤粉炉改为混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该项目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国家经贸委“投资[2000]413号”文件批准为2000年 节能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科技贷款2300万元,国债、自筹及其它600万元,计划2001年4月开工,2001年11月完工。
项目完成后,最直接、最显著的是环保和社会效益,同时,每年可实现利润约180余万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票全部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托管”修改为“公司股票全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2、《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8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498万股,其他股东持有9390万股”修改为“公司上市时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8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498万股,其他股东持有9390万股;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476.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147.8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0329万股”。
3、《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董事人数少于8人时”修改为“董事人数少于6人时”。
4、《章程》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人数少于8人或者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为“董事会人数少于6人或者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5、《章程》第九十四条第八款“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修改为“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重大项目投资、资产购置、资产重组、大额借款、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关于出让铭丰公司股权并进行债务重组的决议
根据重庆市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资产评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联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铭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恒联公司出资23万元,占76.67%,截止2000年10月31日该公司负债2532636.21元,净资产-1165940.76元,资产负债率106.96%,为减少损失,本公司决定以零价格整体转让铭丰公司全部股权与李波。同时,进行债务重组,李波以54万元支付铭丰公司欠恒联公司债务1860870.22元,款项支付后,恒联公司放弃对铭丰公司的债权。其经营管理损失责任责成总经理进一步追究。
五、关于出让恒联公司所持物资公司股权的决议
根据重庆市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资产评估,恒联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恒联公司出资360万元,占90%,截止2000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061532.86元,负债15942161.62元,净资产4119371.24元,资产负债率79.25%,为降低经营风险,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出让恒联公司所持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恒联公司出资360万元,占90%)360万股股权与骆吉玉,以万州区丰联实业有限公司所欠物资公司的债务为受让方骆吉玉支付给恒联公司的转让费。
六、关于购买重庆市谊德美食城写字楼的决议
为拓宽公司信息渠道,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决定购买重庆市谊德美食城写字楼,面积1362平方米,每平方米4800元,总计价款653.76万元,以按揭方式付款,首期付30%。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