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
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证券凭证退市的议案》,公司正在稳步有序推进退市相关工作。公司退市生效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所涉及的美国存托证券凭证相关内容应相应调整。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例
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30日
附件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 A 股。公司发行在香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 A 股。公司发行在香港
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在香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在香港联
1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H 股亦 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H 股亦可以美国
可以美国存托证券形式在美国境内的交易所上市。 存托证券形式在美国境内的交易所上市。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第四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
2 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 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
的变更登记。 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 20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 日前向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召
3 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 15 日前向有权参加本
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4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 第六十四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
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
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
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 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
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空邮邮件送出, 件、传真、公告、在公司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
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但该等股东大会通 上发布等)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送
知,对外资股股东也可以采用将有关通知内容刊登于本公司 达。股东大会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空邮邮件送出
5 网站的方式进行,对内资股股东也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行。 的,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但该等股东大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 会通知,对外资股股东也可以采用将有关通知内容刊登于本
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 公司网站的方式进行,对内资股股东也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
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行。
通知。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
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第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
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
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第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关于召
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要求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
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
7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监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 备内部审计人员,在监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注:删除部分条款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附件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公司提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但受限于《香港联合交易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开日前至少提前 14 日向股东寄发关于新的临时提案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本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
补充通函及相关材料,因此提案人提出新的临时提案的 定的,应同时满足其规定。提案人提出新的临时提案的时间不
时间不应晚于该等向股东寄发补充通函的时限,且应考 应晚于该等向股东寄发补充通知的时限,且应考虑并给予公司
1 虑并给予公司合理的时间准备并寄发补充通函。 合理的时间准备并寄发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应对前款提案进行审查,提案中属于股 公司董事会应对前款提案进行审查,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
东大会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应列入该次会议议程。召集 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应列入该次会议议程。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尽快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提案后尽快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
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认为提案内容不属于股东大会 事会认为提案内容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当在该次股
职权范围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说明在股东
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会 大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决议一并公告。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