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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5:东方航空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00115:东方航空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21-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国内(A 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度国内(A 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由
  于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可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
  数上限,因此,本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对此无异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
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国内(A 股)、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 2021 年度香港(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0 万元(包含增值税)。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
天合伙人数为 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7 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3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9.5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89 家,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6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至
2012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4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至 2009 年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 3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6 年至 201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5 家 A 股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笑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笑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0 万元。审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2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2013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师。截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本公司提供了 8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可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数上限,因此,本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本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本公司自 2021 年起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本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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