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经监事方照亚召集,于2021年3月30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由监事方照亚主持,公司监事郭丽君、周华欣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及其运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内部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给予了关注,对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的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 《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计划》,同意将
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