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
到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递交的请辞函。因工作职责调整,席晟先生向本公司请辞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辞任的议案》。席晟先生请辞函已送达本公司监事会并生效。
席晟先生确认与本公司监事会和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本公司股东。
席晟先生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带领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本公司监事会对席晟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
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丽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附件:
郭丽君先生简历
郭丽君,49 岁,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郭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加入民航业,郭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等职务。二〇〇九年四月至二〇一四年八月任本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二〇一一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二〇一三年七月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任本公司服务总监;二〇一四年六月至二〇一六年九月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四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二〇一七年十二月起任本公司总经济师;二〇一八年四月至二〇二〇年四月挂职任安徽省芜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郭先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