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0-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3 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0 年8 月27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董事马须伦、罗朝庚、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
克涯、吴晓根、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李军授权董事罗祝平投
赞成票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季卫东授权独立董事刘克涯投赞成票代为
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
资料。公司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副总经理张建中、
李养民、赵晋豫、唐兵和财务总监吴永良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充分讨论,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某些决议其中: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中期报告(A 股)和2010 年中期业绩
公告(H 股),并决定连同第一项已经通过的2010 年中期财务报告一
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所持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方飞行培训
有限公司5%股权。收购价格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28,269,595.88 元。评估基准日
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
或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
14.14%股权。收购价格将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1,494.15 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产权
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或承担。
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
军和罗朝庚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协议签署后3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