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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30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0-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3 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0 年8 月27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董事马须伦、罗朝庚、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
    克涯、吴晓根、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李军授权董事罗祝平投
    赞成票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季卫东授权独立董事刘克涯投赞成票代为
    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
    资料。公司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副总经理张建中、
    李养民、赵晋豫、唐兵和财务总监吴永良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充分讨论,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某些决议其中: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中期报告(A 股)和2010 年中期业绩
    公告(H 股),并决定连同第一项已经通过的2010 年中期财务报告一
    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所持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方飞行培训
    有限公司5%股权。收购价格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28,269,595.88 元。评估基准日
    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
    或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
    14.14%股权。收购价格将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1,494.15 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产权
    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或承担。
    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
    军和罗朝庚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协议签署后3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