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0-06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4.20亿元在华南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华晶制造基地项目”,包括购买东莞市东城余屋社区约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款及主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华晶公司或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指定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批准风险、经营风险等,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20年11月1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4.20亿元在华南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华晶制造基地项目”,包括购买东莞市东城余屋社区约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款及主要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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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公司”)或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指定。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基于公司优化华南地区 MIM 产业的战略布局所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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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故此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此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4.20亿元在华南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华晶制造基地项目”,包括向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款及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余屋社区方中延长线旁,总用地面积约3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华晶公司或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指定。公司与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事项正在商谈中,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土地出让协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东莞华晶公司的经营场地为租赁而来,租赁期也将到期,随着公司对MIM及消费电子的华南生产基地的整合优化工作的推进,东莞华晶公司现有场地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此次购置土地使用权后,将根据公司在华南地区的MIM产业资源情况规划建设新的经营场地,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华南地区MIM结构零件生产技术能力,拓展市场业务,优化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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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五)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19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