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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 沪市 东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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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东睦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提议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睦金属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睦金属承诺自提交《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东睦股份股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议案的审议结果:表决通过

     2018年1月1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收到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紧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项审议了该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主要内容

     睦金属基于公司2017年度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因素,为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睦金属向公司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号:(临)2018-005。

     二、提议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8日,睦金属持有公司股份60,450,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睦金属所持有的东睦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董事会审议股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楼玉琦董事因境外出差原因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一)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业绩稳定,盈利状况良好,资本公积金充足,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睦金属所提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司董事芦德宝先生、顾瑾女士、曹阳先生和多田昌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该议案时均投了赞成票,并承诺在未来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提议股东承诺

     公司提议股东睦金属在本次董事会之前6个月内所持有的东睦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并明确承诺自提交《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东睦股份股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参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芦德宝先生、顾瑾女士、曹阳先生和多田昌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所有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之前6个月内所持有的东睦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芦德宝先生、顾瑾女士和曹阳先生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号:(临)2017-0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董事暂未实施减持计划。其他董事若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史洪刚、徐星东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楼玉琦因境外出差原因未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

     该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一)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仅代表提议股东的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但公司在2017年12月7日解禁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解禁股份34,582,132股。

     (三)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议所涉及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