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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 沪市 东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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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东睦股份关于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收回土地预付款3,620万元,补偿公司损失3,780万元

      预计影响当期利润总额3,780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乙

方”)于2017年12月29日与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鄞州开发投资公司”或“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同意终止双方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鄞州开发投资公司退回公司土地预付款3,620万元,并补偿公司损失3,78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曾于2003年11月3日及2004年6月24日分别签订了

《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在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生产经营场所,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乙方已取得东睦一期 121.8645 亩及东睦二期 94.125

亩,共计 215.9895 亩土地。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土地

利用规划调整,甲方无法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面积、价格向乙方供地。

     为解决土地预付款返还及损失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甲乙双方于2003年11月3日、2004年6月24日签订

的两份《投资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具有协议性质的文件。

     (二)甲方退还乙方缴付的土地预付款人民币 3,620 万元。甲方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三)甲方补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3,780 万元。甲方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1,890万元,第二期于2018年

3月31日前支付1,890万元。

     (四)本协议履行后,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支付各类款项、经济赔偿、经济补偿等任何权益。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公司与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宁波明州工业园区(现为鄞州工业园区)200亩和352亩两块土地,共计552亩的土地使用权,鄞州开发投资公司协助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

     按《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2004年10月10日支付了上述土地预付款1,62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3,620万元。

     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使得鄞州开发投资公司无法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面积、价格向公司供地。

     截至2017年12月28日,鄞州开发投资公司实际已经向公司供应土地面积215.9895亩,尚未供地面积为336.0105亩。公司原已支付的土地预付款项3,620万元人民币暂未收回。

     三、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并批准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原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协议书约定足额供应土地、资金占用等造成的相关损失而给予公司的一次性损失补偿不低于3,6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商谈结果为准);退回公司土地预付款项3,620万元。

     (二)董事会同意解除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两份《投资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具有协议性质的文件。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并确定具体的补充金额、签订相关协议等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根据《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同意终止双方分别于 2003

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解决了困扰

公司多年却悬而未决的土地历史遗留难题,有利于公司更加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了鄞州开发投资公司退回的土地预付款3,620万元,并预计获得损失补偿3,780万元,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公司获得损失补偿,预计影响当期利润总额3,780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1.49%,预计对2017年净利润构成较大影响。

     五、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披露的预计对2017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专业判断,未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具体影响金额应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根据《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预计获得的损失补偿,除本年度已收到的1,890万元外,剩余部分金额将在以后年度收回。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

     1、银行进账单;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投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