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30万股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6月8日;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76元/股;
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在公司以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69人;
5、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0万股;
6、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第三期限制性股 合计占授 项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激励计划制性股 予时总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名)
1 芦德宝 董事长 25.00 2.27% 0.06%
2 朱志荣 总经理 25.00 2.27% 0.06%
3 曹阳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4 何灵敏 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5 许凯 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总经理助理、董
6 肖亚军 事会秘书、财务 25.00 2.27% 0.06%
总监
小计 150.00 13.64% 0.35%
二、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80.00 80.00% 2.07%
务)人员(263名)
合计 1,030.00 93.64% 2.42%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2017年6月8日)起12、24、36、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19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止2017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芦德宝等26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90,228,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3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9,928,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647,649.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35,647,649.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6月22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425,347,649股增加至435,647,649股,导致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14.21%减少至13.88%,但其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类别 变动前(元) 本次变动(元) 变动后(元)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12,132 10,300,000 53,012,1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635,517 0 382,635,517
总计 425,347,649 10,300,000 435,647,64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