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7年6月8日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030万股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8.76元/股
限制性股票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对公司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星东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2017年5月19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公示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止,公示期为11天。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3、2017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东睦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4、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5、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6月8日;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0万股;
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69人;
4、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76元/股;
5、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6、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2017年6月8日)起12、24、36、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合计授予限 合计占本计划授 合计占本计划
项目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数 签署时总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名)
1 芦德宝 董事长 25.00 2.27% 0.06%
2 朱志荣 总经理 25.00 2.27% 0.06%
3 曹阳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4 何灵敏 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5 许凯 副总经理 25.00 2.27% 0.06%
总经理助理、董
6 肖亚军 事会秘书、财务 25.00 2.27% 0.06%
总监
小计 150.00 13.64% 0.35%
二、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80.00 80.00% 2.07%
务)人员(263名)
合计 1,030.00 93.64% 2.42%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