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证券代码:6001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534.7649万股的2.59%。其中,首次授予1,03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64%;预留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16%,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36%。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
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推出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24、36、48个月
或者12、24、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或者四期解锁,具体解锁时间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0%
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0%
留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本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年-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或者2018
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上市
公司层面业绩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有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份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 个人层面绩效 解锁比例
考核目标是否实现 考核是否实现
2017年至2020年或
者2018年至2020年 是 是 100%
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锁
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是指东睦股份合并口径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下同。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分别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
第三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四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本计划所称的“不低于”、“不高于”、“达到”均含本数。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
第三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四次解锁 以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133,492.36万元为
基数,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本计划所称的“不低于”、“不高于”、“达到”均含本数。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解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