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0 万股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9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 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3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1,143.12 万股的 2.50%
3、首次授予人数:95 名
4、首次授予价格:3.7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解除限售期 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杨澄宇 副董事长、总经理、 36.20 3.22% 0.09%
党委书记
叶郁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2.60 2.90% 0.08%
谢小磊 副总经理、财务总 29.40 2.61% 0.07%
监、董事会秘书
赵阿宝 副总经理 28.70 2.55% 0.07%
温兴群 副总经理 22.10 1.96% 0.05%
黄福亨 副总经理 23.30 2.07%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857.70 76.24% 2.08%
(不超过 89 人)
预留部分 95.00 8.44% 0.23%
合计 1,125.00 100.00% 2.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以
3.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