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335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累计提供 5,335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相关《借款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年化利率 4.35%与福鼎宏筑收取资
金占用费。福鼎宏筑股东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亦根据其持股比例对
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福鼎宏筑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福鼎宏筑资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将上述 5,335 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昭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 80%
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
合计 125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0,866,048.37 459,013,601.90
净资产总额 86,789,033.00 80,647,523.47
财务指标(元)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653.45 73,283.97
净利润 -16,610,357.23 -6,005,589.03
(二)福鼎宏筑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 80%的股权,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的 21,340 万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5,13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335 万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1,575 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335 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展期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8,8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