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尚需保留大量资金用于公司项目推进及主业拓展。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主要投入到现有市场的改造提升、已落地项目的建设及新项目的拓展,助力公司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71,228,574.71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431,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743,4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2,355,859.6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71,228,574.71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98,743,478.4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为主业,覆盖市场建设与开发、市场管理、物流配送、食品生产和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需要足够规模的场地及设施,具有前期投资体量大、业务成熟后现金流稳定的特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凭借多年的农批平台运营经验,积极外拓。截止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落地建设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福建福鼎“闽浙现代农贸城”、浙江龙游“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等项目,并积极寻找更多的外拓机会,努力建设“买全国、卖全国”的交易体系。
(三)公司的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应收补偿款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所致。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2,355,859.6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5,586,062.97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98,743,478.4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但根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口径计算已达 85.43%,利润分配金额、比例均远高于往年同期。
2022 年度,公司继续坚持“外拓、并购、人才”三大战略,围绕建设新时代领先的农批运营商和服务商的工作目标,做好现有市场的改造提升、已落地项目的建设及新项目的拓展。因此,后续年度公司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当期资金压力,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主要投入到现有市场的改造提升、已落地项目的建设及新项目的拓展,助力公司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浙江东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等规章制度,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预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