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57,000 万元到 63,000 万元,同比增加 1922.86 %到 2125.27 %。
2.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 2021 年度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
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相比未达到应予预告的情形。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57,000 万元到 63,000 万元,同比增
加 1922.86 %到 2125.27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未达到应予预告的情形。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4.3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1.1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应收
补偿款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所致。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12 月 11 日,公司与五马街道办事处完成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并移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将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应收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
(二)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公司持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0 万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20 年度,温州银行因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导致该行账面净资产大幅减少从而导致公司持有部分的公允价值大幅下滑,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4.33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补偿款;上述征收补偿款计入公司 2021 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是根据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 80,379.77 万元进行初步预计。
同时,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鉴于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被征收拆迁的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评估和补偿持有部分异议(如应按登记产权建筑面积 33150.37 平方米,而不是 32847.94 平方米进行补偿等),且乙方持有主动配合政府片区改造的意愿,双方协商后同意并确认:(1)乙方应配合甲方签署本协议,且在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项下营业房屋的腾空;乙方对其认为评估及补偿有异议的部分,应由甲方在乙方腾空后与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2)本协议的签署
和生效,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确认的无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的支付,均不影响乙方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鉴定等异议以及向甲方主张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的权利。乙方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等异议应在协议生效后的 3 个月内,且异议主张不影响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履行义务。…”。
公司拟就上述异议部分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鉴定或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主张该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可能对《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影响金额及方向尚无法准确评估。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核算数据,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