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00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45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福鼎宏筑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包括本次新增财务资助
4,000 万元额度,同时将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其提供的 3,000 万元财
务资助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00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包括对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昭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 80%
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
合计 125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71.06 32,396.75
净资产总额 10,665.72 7,717.04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8 10.26
净利润 -1,043.59 -2,625.55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计划:不超过 7,000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 80%的股权,过去 12 个月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 2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