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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3:浙江东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600113:浙江东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前期交易概述: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并继续挂牌的议案》,同意拟以人民币 10400 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再次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并继续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 年 2 月 24 日,“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挂牌期满,共产生 4 家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本次挂牌交易设定的条件,
浙江产权交易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组织了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电子竞价会。通过电子竞价会现场竞价,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温州智慧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交易
价格为 10500 万元 ,公司与温州智慧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智慧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9A56C3G

  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城南花园 4-6 号楼 6 室

  4.法定代表人:陈超

  5.注册资本:10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咨询);设立、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温州智慧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二)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经浙江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共产生 4 个意向受让方,
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
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500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和浙交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现保存于浙交所),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和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浙交所在收到乙方打入的全部转入价款和全部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次交易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国有产权注销﹑协助办理标的企业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和标的企业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资产交割完成之日。

  4.资产交割完成日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5.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资产交割完成日后,标的资产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7.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至资产交割完成日,交易双方不得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 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3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0 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挂牌条件递交的所有报名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在资产交割日前结清与标的企业的内部往来款。

  4.受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46 号)精神。;

  5.受让后的标的企业应在洪殿片区 C-14 号地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 18 个月内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变更,更名后的名称不得包含“东日”字样。

  6.本合同一式 7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鉴证方浙交所留存 1
份用于备案并可作为浙交所处置合同项下有关款项和费用的依据,其余 2 份报相关部门。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是公司进一步聚焦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主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 2018 年公司配股时剥离相关房地产业务之承诺。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后,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扣除交易费用及税费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约 5000 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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