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司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现就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三、本公告对前次公告补充的内容如下:
1、本次置出资产中土地资产部份,已经具有A级资质的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
2、本次资产置换有关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浙江财政厅备案。
3、本次资产置换中聘请的法律顾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本次公司资产债务置出涉及到的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司已取得债权人的函证。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资产置换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并不会导致浙江东日和集团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履行了交易定价的必要程序,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浙江东日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维持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公司运作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为公司规范化管理和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本次报告对前次报告补充的内容如下:六、本次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合理性;七、本次资产置换与前次资产置换的关系。八、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以及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与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所进行的资产置换及与资产置换相关的协议、安排,其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除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浙江东日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通知的相关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的备案确认(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2002)GZ0080、GZ0079)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资产置换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10、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地估(2002)估字第090号。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