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兼并温州市人民制药厂公告
一、概要: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拓宽经营业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办机(2000)110号文件批复,经公司第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兼并温州市人民制药厂(以下简称″人民药厂″),并于2001年2月25日与人民药厂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书》签字十五天内,完成上述兼并行为。
二、被兼并方介绍本次兼并涉及的被兼并方为温州市人民制药厂。该厂创建于1960年,是以制剂为主的综合性化学制药企业。注册地为温州市万里桥46号,法定代表人王椤惰。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中西药品,滋补饮料、化学试剂。主要产品:消炎利胆片、吲达帕胺片、水飞蓟宾胺片、伤风速效胶囊、硝普纳粉等44个品种及原料药的《药品生产合格证》。由于温州市区发展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该厂列为全部拆迁范围。现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本公司兼并人民药厂并实施符合GMP要求的易地重建,同时,该厂已经自行完成企业改制与职工分流、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工作。
三、兼并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兼并行为的主体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人民制药厂。
2、兼并协议书的签署日期:2001年2月25日;
3、本次兼并涉及金额为187.74万元。
4、结算方式和期限:本次兼并以现金方式结算,在本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后15天内履行完毕。
5、兼并标的基本情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办机(2000)110号文件和温州市经济委员会2000年12月18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并由本公司与人民制药厂签订的《协议书》,兼并具体事宜如下:
①、本公司兼并人民制药厂,只接受企业牌子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不承担一切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偿和人员安置。
②、本次兼并涉及人民制药厂的有关资产:人民制药厂部份设备、药品,该厂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座落在温州市瓯海区慈潮乡南堡村的面积1259.35m2;拥有的公房使用权:座落在温州市公安路公房建筑面积836m2。
③、根据《协议书》由本公司一次性出资受让总额为187.74万元。
④、本公司根据易地重建发展的需要,对原人民药厂的职工实行择优选用。
6、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兼并得到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扶植支持,有利于公司进军生物制药业的新领域,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四、兼并目的为拓宽经营领域,增强公司实力。通过兼并的目的:能够充分利用人民药厂的″壳″资源,直接进入制药业。通过兼并,利用该厂现有44个药品生产合格证与技术资料及技术人员,按照GMP要求,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和人力,进行易地重建,形成片剂、胶囊剂、冻干粉剂、糖剂、散剂、植物药提取及合成药品的生产能力。由本公司将对人民药厂易地重建技改项目,已经浙江省经贸委浙经贸改(2000)944号批复,需要投入人民币总额为299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着手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今年通过GMP验收,验换药品生产许可证,成为一个新的制药企业。
五、本次兼并正式生效的条件本次兼并行为,经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人民药厂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归属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易地重建,通过GMP验收后,办理企业户名变更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公房使用权,于《协议书》生效后,由本公司办理变更产权证书手续。
2、本公司本次兼并的土地使用权、公房使用权无任何设立抵押权情况或重大争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