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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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张国涛,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涛,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郑建利,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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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不含税费用合计27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度相同,即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88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90 万元(不含税);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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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