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证券代码:600111 编号:(临)2012—03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签署《整合
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整
合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49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研究调整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工作方案》
([2011]8 号)文件精神,经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充分调研并逐
一洽谈,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包头与内蒙古自治区内 12 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
《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框架协议》。
12 家稀土上游企业分别为: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玺
骏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红天宇
稀土磁材有限公司、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航天金峡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圣友稀土有
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
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生一伦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框架协议》约定,上述 12 家企业及其股东同意无偿向包钢稀土转
让本企业 51%的股权。重组手续办理完毕后,包钢稀土将根据内蒙古自治
区相应各级地方政府的发展政策和包钢稀土的发展目标,对 12 家企业的
经营战略、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对其产业、产品布局结构进行相应调
整。同时,包钢稀土将在人才、技术、资金、稀土资源、指令性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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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和产品出口配额方面给予 12 家企业支持。《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若一年内不能签署正式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