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110 沪市 诺德股份


首页 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一期建设工期为 6
个月,计划 2024 年 6 月底前至少建成一条线投产。二期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节点另行约定。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锂电”)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石经开区”)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生产设备产线为柔性设备,可兼容生产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协议主体名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 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 4.2 亿平方米,年产值约 40 亿元,生产设备产线为柔性设备,可兼容生产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2.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租赁诺德锂电铜箔产业园现有厂房,建设 6 条复合集
流体新材料生产线。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一期拟租赁诺德锂电铜箔产业园区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3800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二期拿地建设,用地面积约 150 亩,实际面积及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5、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工期为 6 个月,计划2024年6月底前至少建成一条线投产。二期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节点另行约定。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生产经营年限等要求。

  (2)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由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面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指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本项目落实的牵头推进单位,协助开发区·铁山区履行甲方的权利义务。

  (5)甲方将协助乙方黄石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安评、能评等各项证照,保障乙方依法运营。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生产经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


  (2)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保、能源消耗等相关审批手续。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申请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
  (4)自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对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注销项目公司。乙方企业必须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内生产经营 15 年以上。

  (6)乙方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和依本约兑现乙方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2)若乙方违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约定的 90%、税收未达到约定的 80%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优惠政策,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双方对本合同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如果乙方泄漏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所有优惠政策的兑现。如果甲方泄漏本合同条款,甲方将按照实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4、合同履行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

  (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5、通知条款


  本约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函告,对方应当签收;一方拒绝签收对方通知或函告的,送达方可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若拒绝签收邮件的,视为送达。甲方的受送达地址为本约约定地址,甲方接收单位为下属招商和投资促进局。乙方受送达地址为本合同约定地址;若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则项目公司注册登记住所地为受送达地址;乙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
  6、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