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拟行权数量为7,332,42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拟行权数量为 475,000 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807,42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行权价格(元 授予登记数 授予登记人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股) 量(万份) 数(人) 期权剩余数
量(万份)
2021 年 2 月
首次授予 7.55 2850.00 133 150.00
24 日
2022 年 2 月
预留授予 10.62 150.00 9 0.00
14 日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1,104,520份。截至2023年4月14日第一个行权期结 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119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9,203,917股。
二、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行权期间说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权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权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分别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8 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起 12 个月,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4 日(根据相关
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2022年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度公司铜箔业务子公司净利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润为41,492.02万元。上述业
期:2022年铜箔业务子公司净利润达39,385万元。 绩条件已达到,满足行权条
件。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