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第二十五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