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46,956,518 股股票,发行价格 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4,298.60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9,455,679.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 110,176.00 97,945.57
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2,000.00 42,000.00
合计 152,176.00 139,945.57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自 2021年 1月 21日实际使用合计 3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并于 2022年 1月 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在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青海诺德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 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本事项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