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96 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9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 26,045,352.5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57,854,647.42 元。前述募集资金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2015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14 日募集资金到位。
公司自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