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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 沪市 诺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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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诺德股份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8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出售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中锋环球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就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缆”或“标的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币5,220万元出售给深圳市中锋环球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锋环球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5%;郑州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出资持股24.7%,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3%。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盖章确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郑州电缆依据其公司《章程》于2016年1月5日向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至2016年3月7日止,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就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进行答复,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视为其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深圳市中锋环球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947938A
    法定代表人:陈加昆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7日
    股东:陈加昆90%  张荣钦10%
    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装饰材料、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
    (一)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的股权
    公司名称: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以东经北二路以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9月5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原材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品、电线电缆工艺装备的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工程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5日成立,公司持股75%,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4.7%,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3%,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万元。近年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因市场等诸多原因的影响,经营连年巨额亏损,历史包袱沉重,管理费用逐年增加,极大的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实现。目前郑州电缆已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已不能适应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4、郑州电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年12月31日(经审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1,312,893,206.29                 672,031,495.31
负债总额                   1,121,693,828.86                 512,039,414.19
资产净额                     191,199,377.43                 159,992,081.12
                                     2014年度               2015年1 -9月份
营业收入                     396,623,569.81                 244,536,277.42
净利润                        -93,761,312.27                 -31,207,296.31
   2014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9月30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5、截止协议签订日,标的公司的对外负债约为:3.17亿元,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约为2.78亿元。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2016年5月30代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向公司还款20,000万元,余款于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受让方需按照该还款计划及时向公司偿还债务,如有逾期,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资产实际支付对价约为:3.692亿元。
   二.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后所确认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评估假设:
     (一)前提
     1.公开市场假设及持续经营假设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2.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二)基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重大变动;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不可抗、偶然性事件。
     (三)具体假设
     1.产权持有者管理者称职地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2.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假设其到期后可以获得延期;
     (四)特别假设
     本次评估无特别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评估人员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郑州电缆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即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00%权益于201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5,212.16万元
【 6,949.54×75.00%=5,212.16】,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
整。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1日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值6,949.54万元所确定(详见《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字[2016]第012号)),即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00%权益于201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5,212.16万元,并最终依据评估结果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资产郑州电缆7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220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锋环球电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甲方持有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00%权益于201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伍仟贰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5,212.16万元);甲、乙双方根据目标公司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本协议交易标的目标公司7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万元整(¥5220万元)
    (二)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万元整(¥522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乙方同意代偿目标公司的对外负债人民币叁亿壹仟柒佰万元整(¥31700万元),其中对甲方负债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万元整(¥27800万元)。乙方同意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甲方还款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其余欠款于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乙方同意按照上述还款计划及时代目标公司向甲方偿还债务,如有逾期,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合同的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可能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资产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聚焦发展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及长期亏损业务板块,调整公司股权投资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明晰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降低管理费用,通过剥离股权消化公司原有债务包袱,减轻历史负担,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出售郑州电缆有限公司75%的股权。
本次出售的价值高于公司截至到2016年2月末的账面价值,因此该项交易预计会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产生约1000-2000万元的投资收益。该次出售,能获得部分现金流用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于发展主业。
    2、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约为:2.78亿元。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2016年5月30日前应代郑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