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 2011-03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
公司公告临 2011-029)。
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
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235,686,31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9 %。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 235,686,31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世新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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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 235,686,31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宗爱华律师、雷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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