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3-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内
容,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 依据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不得为其 第四十六条 除依照有关
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为客户提
资或者担保。公司须遵守有关证 供融资融券外,公司不得为公
券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 根据《证券法》
关规定,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 融资或者担保。 第一百二十三
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二十。公司下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 条、《上海证
1 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 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券交易所股票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上市规则
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2023 年 8 月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修订)》6.1.10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条修订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序号 原条款 修订 依据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之十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担保;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分之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元以上的担保。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股东代表出任的董 大会表决。股东代表出任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上届 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上
董事会、监事会在充分征求各方 届董事会、监事会在充分征求
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以提案方式 各方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以提
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 根据《上海证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公司自律监管
2 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公司 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 指引第 1 号—
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 式提出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董 —规范运作》
人,并将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事、监事候选人,并将提案于 第 2.1.14 修
二十日内送达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送达 订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举决定。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董事、监事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
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分之三十及以上时,以及公司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
序号 原条款 修订 依据
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
为自然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 为自然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
件: 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 根据《证券基
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 金经营机构董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 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 事、监事、高
3 能力; 营管理能力; 级管理人员及
(三)从事证券、金融、经济、 (三)具备有权监管机构要求 从业人员监督
法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或者经 的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年限 管理办法》第
济工作五年以上; 及工作经历; 六条修订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一百〇五条 有下列情 第一百〇五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民事行为能力;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 根据《证券基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 金经营机构董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事、监事、高
4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 级管理人员及
年; 夺政治权利; 从业人员监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三)担任被接管、撤销、宣 管理办法》第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 七条修订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之日起未逾五年,但能够证明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
序号 原条款 修订 依据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到期未清偿;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 务到期未清偿;
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
五年; 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
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 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
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 日起未逾五年;
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
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
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 员,自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