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08 公司简称:亚盛集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亚盛集团 60010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连 鹏(代) 刘 彬
电话 0931-8857057 0931-8857057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
号15楼 号15楼
电子信箱 ysjtdshbgs@163.com ysjtdshbgs@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8,183,326,133.16 8,338,953,979.77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30,328,358.58 4,006,285,985.08 0.6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91,301,752.57 1,145,457,432.10 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71,873.50 13,075,877.59 20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640,437.61 4,180,074.54 298.0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8,385.87 -60,403,09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0.26 增加0.74个百分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7 0.0067 208.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7 0.0067 208.9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5,52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5.57 303,121,313 0 无 0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01 175,371,852 0 无 0
朱能顺 境内自然人 1.58 30,836,677 0 无 0
庞寅 境内自然人 0.51 10,000,200 0 无 0
毛路平 境内自然人 0.31 6,100,000 0 无 0
徐文江 境内自然人 0.31 6,070,000 0 无 0
广东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31 6,000,000 0 无 0
人
张荣 境内自然人 0.30 5,868,298 0 无 0
李新伟 境内自然人 0.29 5,732,769 0 无 0
柯秀君 境内自然人 0.24 4,743,123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
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他们
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甘肃亚盛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亚盛实业 MTN0011019006782019.05.082024.05.08 1,000,000,000.00 5.10
2019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
甘肃亚盛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亚盛实业 MTN0021019010662019.08.132024.08.13 400,000,000.00 4.47
2019年度第二期中
期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50.66 51.8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78 2.8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