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才香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中级会计职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签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市场定价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拟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
4.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