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根据《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及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向139名激
励对象授予954.72万份股票期权;同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年5月22日;行权价格为5.97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甘肃亚盛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
法(草案)》和《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细则(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随后报甘肃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
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4月2日,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亚
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
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3、2013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甘肃亚盛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草
案)》和《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细则(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授权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满足如下授予条件:
1、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2,122万元;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行业样本公司
为农林牧渔业下属的二级子行业农业(行业代码A-A01)有可比数据
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截至授权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上述情形,公司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及《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3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