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30,000,000元。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4月12日收到3,000万元和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转让协议》约定,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公司持股比例降为49%至今。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智瑜科技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每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享有30日的免责期。为尽快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剩余股权的过户手续,公司与智瑜科技多次沟通并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但智瑜科技至今未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下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下陆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尽全力完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此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共计30,0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以及第三人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了《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 原告将持有第三人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00,000,000元,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甲方(被告)的承诺与保证中约定:被告应按时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向原告支付股权受让金,并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相关决议与公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已多次就上述事宜与被告进行沟通及催告,截止至本次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700,00,000元,违反了协议第三条第三款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之约定义务。
鉴于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间已经届满,被告仍拖欠股权转让款尾款合计30,000,00元,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全部款项的支付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