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68,166,968.26元。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因与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众友”)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甘肃众友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50,154,292.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4年2月,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下发的(2023)甘0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兰州中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6月,公司收到甘肃高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甘民终146号)及开庭传票,甘肃高院将于2024年7月3日开庭审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甘民终146号),甘肃高院做出判决如下:
1、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
2、确认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对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人民币68,166,968.26元的普通债权;
3、驳回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2,571.46元,由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2,760.28元,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9,811.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2,571.46元,由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2,760.28元,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9,811.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甘肃众友正处于破产重整期,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