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原告。
●案涉的金额:150,154,292.02元。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因与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众友”)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甘肃众友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50,154,292.02元,并向青海惠嘉移交约定的全部权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下发的(2023)甘0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2,571.46元,由原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进行上诉,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