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永拓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桂铭,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赞,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签字项目合伙人范桂铭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梅赞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梅赞 2020 年 11 月 26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 被出示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3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永拓事务所是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对永拓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中审众环、永拓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