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审阅张瑶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张瑶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麻志明 王震坡 余剑峰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