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3-00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卢秋平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茂万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8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信永中和
在充分获取了审计证据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按 68 万元执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基于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按 68 万元执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并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按68万元执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