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 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 万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 万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 家
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胡海萌先生,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SZ)、哈森股份(603958.SH)、恒宝股份(002104.SZ)、围海股份(002586.SZ)、华西股份(00093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兴改先生,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仕佳光子(688313.SH)、华西股份(000936)的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20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5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 年度,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