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通”)提供财务资助予以展期。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金额:8,320 万元。
●展期期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公司已与永鼎光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志勇签订了《关于<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永鼎光通的偿还金额、利率以及还款计划事宜作出约定,并由永鼎光通实际控制人周志勇将其持有永鼎光通全部的股权质押予公司的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确保本金及利息按期收回。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鼎光通提供了 8,970 万元的借款,该等借款是永鼎光通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全力支持其日常经营而发生的。在股权架构调整完成后,该借款将被动成为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但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永鼎光通签订《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要求
永鼎光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偿还所有款项及对应利息,利息按照年化利率
4.35%计算。永鼎光通实际控制人周志勇同意以其持有永鼎光通全部的股权质押予公司的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临 2021-022)公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鼎光通已向公司偿还本金金额为 650 万元,尚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8,320 万元,永鼎光通尚未根据《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支付 8,970万元本金对应的利息。由于永鼎光通 2021 年受疫情等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原材料、产成品等需大量流动资金周转,自身资金流较为紧张。为推进永鼎光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已向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 8,320 万元予以展期,
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执行利率及担保措施不变。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财务资助展期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8PL02
3、法定代表人:周志勇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7、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20 号武汉普天科技园 1 幢 2 层
201 室
8、经营范围:光纤模块、芯片、光器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发射装置)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工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36.55%股权,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1%股权,周志勇持有其 20%股权,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5%股权,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9%股权,李鑫持有其 2.5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永鼎光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永鼎光通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 20,556.49 5,495.39 18,688.97 1,542.09
(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 23,072.17 5,809.48 15,514.66 295.72
(经审计)
11、截至本公告日,永鼎光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是为推进永鼎光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防控措施
1、就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公司与永鼎光通、周志勇已签订了《关于<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周志勇
(1)偿还款项金额、利息及还款计划
各方一致确认,各方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
约定乙方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向甲方偿还 8,970 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截
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向甲方偿还本金金额为 650 万元,尚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8,320 万元,乙方尚未根据《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支付 8,970 万元本金对应的利息。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分三期偿还
甲方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第一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本
金不低于 2,000 万元;第二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三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包括本
金及利息)。其中,利息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计息期间为自甲方实际划出款项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还之日止。
(2)股权质押
为确保甲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第 1 条约定之权利得以实现,丙方同意以其持有乙方全部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予甲方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各方一致确认,丙方直接持有乙方的 20%股权的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偿还款项或利息,每逾期一日,除偿还款项及利息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罚息,罚息按如下方式计算:
罚息=借款本金×逾期天数×0.03%。
上述公式中的“逾期天数”为自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偿还相应款项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
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则应当就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应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该等责任以丙方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变现的金额为限。
2、公司将做好被资助对象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现状、股权结构、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完善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是为推进永鼎光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借款利率按照年化利率 4.35%计算,利率水平合理。公司将及时了解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借款利率按照年化利率 4.35%计算,利率水平合理;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