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676.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如下: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3、 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募集闲置资金。
5、 投资期限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 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